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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4年6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2795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6/18
發文日期:2015/6/1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46002802號
主旨:「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4年6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2795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及農藥管理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農業處依前揭規定,函報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備查,並函送縣議會查照,且分別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 修正農藥執照核發辦法
  • 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全文
  • 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全文